建筑規范中的乙級防火門的應用場所的規定有哪些?
更新時間 2021/3/28 16:54:55
6.4.3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防煙設施;
2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m2。
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除樓梯間和前室的出入口、樓梯間和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6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它走道和房間分隔。
6.4.4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釆用封閉樓梯間;
2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這條重要)6.4.5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0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
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
3梯段和平臺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
5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澗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這條重要)6.4.14避難走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
2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避難走道僅與一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區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個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離不應大于60m;
3避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該避難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4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就為A級;
5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開向前室的門應釆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釆用乙級防火門;
6避難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本規范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范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8.3.6下列部位宜設置水幕系統: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和高層民用建筑內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或禮堂的舞臺口及上述場所內與舞臺相連的側臺、后臺的洞口;
2應設置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而無法設置的局部開口部位;
3需要防護冷卻的防火卷簾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臺口也可釆用防火幕進行分隔,側臺、后臺的較小洞口宜設置乙級防火門、窗。
11.0.6設置在木結構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發電機間、配電間、鍋爐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不宜開設與室內相通的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可開設一樘不直通臥室的單扇乙級防火門。機動車庫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60m2。
12.1.7雙孔隧道應設置人行橫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橫通道的間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間隔,宜為250m-300m;
2人行疏散橫通道應沿垂直雙孔隧道長度方向布置,并應通向相鄰隧道。人行疏散通道應沿隧道長度方向布置在雙孔中間,并應直通隧道外;
3人行橫通道可利用車行橫通道;
4人行橫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2m,凈高度不應小于2.1m;
5隧道與人行橫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連通處,應釆取防火分隔措施,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12.1.9隧道內的變電站、管廊、專用疏散通道、通風機房及其他輔助用房等,應采取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等分隔措施與車行隧道分隔。